今天早上載同事去一個實驗室的途中和人發生了一個小擦撞
在一個十字路口因為我打錯方向燈
致使後方一部趕時間的車輛誤判
在試圖越過雙黃線超我車時擦撞到我
事後我打電話報警來處理
警察丈量完現場後
找我們兩位當事人去講話
問我們要如何處理
並且大聲的告訴我們要會想,要”好好處理”
因為我開的是公司租賃的車輛
我自然是說依實做好紀錄後讓保險公司去處理
可是這顯然不是警員所希望的答案
員警就說~好嘛,大家都不會想,都不肯認錯,都不想好好處理
我聽得有點莫名其妙
我幾時不想好好處理了
我過失的部分我都一開始就承認了
是我打錯了方向燈
可是對方過失的部他卻一點不肯說
越過雙黃線撞我的車要說成我撞他的車
其實理賠的部分保險公司會處理
我需要的只是一個公平的裁決
但我發現這個不容易耶
員警們一般會較偏袒地方上的人
以前就曾聽老爸說他是這樣的受惠者
其實想到老爸
就會覺得這是地方上的人情味
無可厚非
只是,像我這樣的出外人
就得自求多福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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